关于租赁北景区职工公寓的公告
为深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 相关要求,有效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切实盘活存量资产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将名下北景区职工公寓部分房源对外长期租赁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,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咨询与监督。
(一)租赁期限:本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,具体租赁年限可由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,租赁期满后可按相关规定协商续租事宜。
(二)租金标准:本次租赁按单个房间核算租金,每个房间年租金标准为1000元(大写:人民币壹仟元整),租金按年支付,具体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。
(一)本次租赁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欢迎符合租赁条件、有租赁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、洽谈。
(二)咨询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、下午14:30-16:30。
来 源:财务管理部
初 审:纪义龙、周国伟
复 审:曹 阳、刘晓薇
终 审:刘 洋
发表于:2026-03-16 1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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